寧波公積金新政落地:首套房首付降至2成額度提至100萬(摘自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寧波4月27日電 (陳怡)記者27日從寧波市住房公積金委員會舉行的“寧波貸款政策調整和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出臺”新聞發布會上獲悉,5月1日起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0萬元/戶。6月1日起,寧波市區職工租房提取月度最高限額調整為700元。
據介紹,自2015年5月1日起,寧波將施行新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職工按規定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提高至100萬元/戶。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繳存職工家庭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據了解, 6月1日起,寧波將實施新的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視作同一區域)內均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自住住房或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租。
此外,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住后提取的原則,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時段為不超過提取辦理月份之前的12個月。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市區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暫定為700元;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額提取;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按照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月租金補貼與市場租賃自住住房職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額之間的差額提取。
“最高限額的調整主要為針對城市低收入人群、新入職大學生及外來務工者。”寧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管部部長羅影靜說,職工違反規定,采用偽造合同、出具虛假證明、編造虛假租賃等手段,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追回騙提套取資金,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處以提取額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罰款,并將情況通報職工工作單位,取消職工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將相關信息納入征信系統并依法公開;對協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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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提取要件及程序
(一)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以下基礎材料: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同時,根據不同租賃情形另提供以下材料:
1、市場租賃自住住房的職工,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地行政區域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原件);
2、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職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和租金繳納票據(原件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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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享受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到市場租賃住房的職工,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金補貼協議(原件和復印件)。
(二)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本人辦理,如果夫妻雙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辦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書面同意提取的憑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關系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等原件和復印件)和配偶單位出具的《寧波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三)職工提供上述材料,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書面提出提取申請并面簽,審核通過的,當場辦結;如需核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